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即将落地
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以来,何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政策落地的时间表有望推出。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成为新的政策要求。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建议,国务院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说明中表示,法律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法;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三是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修正案草案最令人关注的是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草案明确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对再生育子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同时,草案还删除了原法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以及原法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条款。但草案也明确提出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正在享受和将来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仍可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完善依法生育的奖励保障措施
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也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新形势,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草案删除了一些诸如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草案还对辅助生殖技术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将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议报告中指出,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相关具体问题,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等,同样涉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使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能得到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记者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