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实施“五项工程”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水平

30.03.2017  17:45
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海东市提出着力实施“全面小康同步、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向、基层基础同创、机制激励同促”五大创建工程。 全面小康同步工程。一是 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地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动青海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三个“十三五”规划和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年内216个贫困村退出、6.2万贫困人口脱贫,循化、平安两县区实现整体脱贫。 二是 全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推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六年行动计划;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全面落实创业就业各项扶持政策。     民族团结同心工程。一是 把党和国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特别是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纳入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类干部培训、轮训计划,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 二是 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歌曲演唱、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民族团结感动人物”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征集”等系列活动;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非公有制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三是 强化媒体宣传报道。海东时报社、电视台开设民族团结创建专题栏目,政府网站、部门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广告; 四是 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 五是 组织民宗、就业等部门组成宣讲团,赴省外对从事拉面经济人员开展精准式思想引导补课,消除创建活动空白点,实现创建宣传全覆盖。     社会和谐同向工程。一是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进一步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是 持续推进藏传佛教寺院三种管理方式规范有序运行,加强藏传佛教寺院转化提升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藏传佛教寺院规范化管理服务平台”,促进寺院规范化管理。 三是 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网络传教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清真寺县、乡、村分层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未经批准登记清真寺(活动点)清理、登记工作。 四是 统筹做好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工作,着力解决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 五是 组织开展3月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重点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隐患。 六是 深入开展“两反一防”斗争和平安海东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继续推广“班玛经验”,对重点乡镇、村社、寺院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层基础同创工程。一是 开展好“八进”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互助县、乐都区省级先进县区创建成果,确保平安区、循化县、争取民和县通过省级先进县区考核验收和命名。 二是 着力实施“123落地工程”。落实创建工作的党委主体责任和市、县、乡三级创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切实抓好创建工作重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年度工作的联述、联评和联考机制。 三是 大力开展窗口服务行业创建活动。制定全市窗口行业创建活动行动方案,打造为群众热忱服务、共创和谐的窗口。年内打造市级服务示范窗口2—3个,各县(区)分别打造1—2个服务示范窗口。     机制激励同促工程。 继续强化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创建工作强大合力。继续完善八项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纳入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评比推进会,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