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确定改革事项210项,已开始实施22项,正在形成方案171项,等待中央设计实施17项
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确定的14个方面57条重要举措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事项有大项210项,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政治和党建五大领域,其中,经济领域72项,文化领域24项,社会领域64项,生态领域23项,政治和党的建设领域27项。整体改革贯通中央精神,体现青海特色,全面有序推进,重点率先突破,部分领域已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5月底,已开始实施的改革事项有22项,正在形成方案的171项,等待中央设计实施的17项。凡国家顶层设计且我省有条件的改革,正在积极争取或已列入试点;凡国家已明确任务的正在积极推进;凡我省已经形成比较优势的,正在完善优化,力争保持前列。
已开始实施的改革事项主要有:
经济领域有2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已开始实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已出台。
文化领域有2项:《青海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已出台。《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意见的实施办法》出台实施。
社会领域有15项: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出台了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意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优化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支持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推进分级诊疗机制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积极推行医疗联合体;继续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省市重点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主治医师坐诊机制长效化的办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下放异地商会、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已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西宁市开展了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青海省被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6个先行试点省市之一,试点调研工作已启动。
生态领域有3项:颁布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试行)》已印发实施。
政治和党的建设领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已出台。建立了省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关于改进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已印发。《2014—2017年青海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已印发。
我省8个市州都已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州主要以承接、落实省直部门改革事项为重点,正在逐步推开。
西宁市提出7个方面28项改革任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3项,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了35个部门的265项“权力清单”。西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合并改革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关于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方案》已制定出台,《关于创新县乡医疗服务方式实施方案》已印发。
海东市提出14个方面47项任务分工。出台了《海东市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海东市法制政府规划(2014—2016年)》等改革制度及规划。公布了《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1项。
海西州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专项小组工作制度》,提出了今年《改革工作要点》。
黄南州年内拟取消行政许可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9项,下放行政审批49项。
玉树州制定了2014年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4474户14046人办理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