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八举措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2.04.2016  18:08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80%的乡镇建成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70%的县(区)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区),努力把海东市建成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业走在全省前列。

  《意见》提出了强化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八项举措。一是进一步实施好“一把手”工程,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化涉藏维稳教育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斗争相结合,不断培育各族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三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市要求,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注重源头治理、固本强基,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大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创建基础,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工作待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更加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着力把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措施落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五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源头预防和现实化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六是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完善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督查落实,不断提高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七是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深化和谐寺院和平安寺院建设,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八是进一步加强民生改善,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加大面向民生领域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使民生保障基础更加牢固、保障水平更加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更加改善。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力量。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倒逼机制”,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不深、不实、不细、不严”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纵深推进发展,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覆盖。要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结合创建考核考评,通过严格科学的考评办法,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竞相创优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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