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细则出台
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对我市缓堵保畅工作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日渐增大,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整治城区车辆无序停放的乱象,提升城市形象,缓解交通压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场管理专题会议工作安排,市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市情,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从公共临时停车场的概念、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部门、公共临时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监督管理、收费与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将城市道路及道路与建筑物外墙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空间,界定为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临时停车场。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临时停车场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同时,规定各区县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交通、交警部门的委托,实施道路停车日常管理,以及与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办法》要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明确了占用道路资源停车付费制度,公共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公共资源占用费,使用道路停车设施停放车辆者,应当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同时,《办法》对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未按规定进行缴费的、未按停车标线进行停放的、未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是解决我市“停车乱、停车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缓堵保畅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回应市民群众的关切、规范停车秩序、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确保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将起到积极作用。(张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