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一烟难禁(中)
史上最严禁烟令出台,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出门在外就不能吸烟了?公共场合到底如何界定?昨日,西海都市报刊发关注省城禁烟系列报道后,立即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广大读者的关注。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也接到许多咨询禁烟政策的电话,有质疑也有赞许,更多的人希望通过多渠道参与、了解即将出台的《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就此,西宁市爱卫办专门负责全市禁烟工作的孟鹏作出相关介绍。
十几年前就出台过禁烟规定
公共场合禁烟,是铁板钉钉的事。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此次计划出台《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已经是西宁市禁烟运动中的第三次高潮。
孟鹏介绍,西宁市禁烟工作由来已久,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98年7月24日,西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学校的教学场所;商场(店)、书店和邮电、金融、证券业的营业厅等九大基本公共领域禁止吸烟,处罚金额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但从规定发布之日起至今,没有人接受过处罚。第二阶段,为2003年至2009年,那时西宁市已开始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公共场合禁烟是硬性指标,西宁市又一次加强了公共场合禁烟的各项工作,比起前一次,已经有了一些成效,但离目标还很远。2009年至2011年,成为省级卫生城市后的西宁,开始向国家卫生城市进军,西宁市针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合专门下发了相关通知,禁烟工作再次成为西宁创建卫生城市的重头工作之一,广泛的动员、宣传,加上名文规定,禁烟效果再次提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十几年前出台的禁烟规定早已不适用于当下的整体环境,公共场合界定不清,不够细化,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等因素,促使西宁市不得不结合当前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出台更加严格、分明的禁烟令。因此,2011年起,西宁市爱卫办就积极同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西宁市法制办协调,多方调研,起草《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时代在变,政府的法律法规也要切合实际,老版的禁烟规定中,还没有网吧、电梯等具体的禁烟区域。”孟鹏说。
公共场合≠户外
“公共场合禁烟,意思是出了门再别想抽烟吗?”6月18日,读者高先生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咨询,通过西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仔细看了《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共场合的类别说了许多,但好像没有广场、公园之类的。“广场也算公共场合,到底在不在禁烟范围内?别因不知情抽了一根烟,挨罚就划不来了。”
很多烟民都跟高先生有着同样的疑问。如何界定禁烟范围?孟鹏专门作出解释:吸烟属于个人行为,但是在公共场合,个人的吸烟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影响,就要被制止。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确细化了公共场合的类别,但几乎都是“室内”的公共场所,并没有将广场、公园等列入其中。“这些开阔地,空气流通,吸烟对他人的影响不是很大,所以市民不要以为公共场合禁烟,就是家以外的地方都不能吸烟。当然,能做到在这些地方不吸烟,考虑他人感受,最好不过了。”
想要效果好得先看领导
在连日采访中,许多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想要在此类公共场合禁烟,得先看领导。
“领导带头禁烟,对单位的禁烟工作有很大的推动力。”孟鹏说,不同于之前的禁烟办法,即将出台的《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可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城区范围内有西宁市级部门,以及各区县爱卫办的总体引导,医院、学校、网吧、车站等,都由直属主管部门管理、推动禁烟工作,形成一个大而密的禁烟网。
以前,禁烟更多还只停留在口头,流于形式,加上处罚主体有所变动,没有人真正将吸烟受罚当回事。“以后就不一样了,在公共场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会大大提升饱受二手烟市民的禁烟动力。”(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