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通字〔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 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3年底至2014年4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2013年度行业监督抽查共抽查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和道路交通信号灯2类产品,分别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是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执勤、执法等任务中配备并使用的现场图像、声音采集设备,对于及时收集、保存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 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于2011年8月发 布并实施,对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创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企业在生产规模、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能 持续符合标准要求,有些地方出现了贴牌、冒牌产品。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原计划抽查 58家企业的58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20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38家企业的38种产品,其中31种产品检验合 格,7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合格率81.6%。
道路交通信号灯作为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其技术及质量的水平直接关系到道路 交通的畅通和人员安全。为了保证和提高道路交通信号灯的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在2012年7月1日出台了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从电气安全性能、光学性能、电学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产品委托检测情况来看,部分信号灯产品在发光单元尺寸、光 学性能、功率及功率因数、启动瞬间电流等方面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部分企业在批量产品生产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整改。此次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信号灯》(GB14887-2011)。原计划抽查30家企业,其中计划抽查企业中有3家未抽到产品,增加抽查了2家备选企业,实际抽查了29家企业29 个型号,其中25家企业25个型号产品检测合格,4家企业4个型号产品检验不合格。合格率为86.2%。
三、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此次抽查的后处理工作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公安科技管理部门要针对此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 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科质〔2001〕45号)的有关规定,协调本地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此次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一)及时将本通报下发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有关部门,同时将本通报转发给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抽查结果和后处理有关要求通知被抽查企业。
(二)督促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企业提出的复查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三)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
(四)对未抽查到产品(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的生产企业,各级公安机关在采购其产品时要慎重选择。
附件: 1、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明细表
3、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未抽查到样品情况汇总表
公安部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