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2015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15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
行业 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通字〔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5年底至2016年4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共抽查4类产品,分别由公安部部属4个质检中心承检。其中:长警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警用多波段光源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WEB应用安全扫描产品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警车标志灯具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长警棍是一种特制棍棒类警械,在安保防卫、防暴处突等公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抽查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长警棍》(GA 1124-2013),计划抽查13家企业,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无库存等原因未能按计划抽查。实际抽到10家企业的10个型号产品。经检验,6家企业的6个型号产品合格,4家企业的4个型号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60%。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刚性性能、高温适应性(刚性性能)和抗击打性能等影响实战使用的关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警用多波段光源是可用特殊设计的滤光片将光源发出的白光(全谱线)分成不同波段的单色光输出,是现场勘查、痕迹检验、检材提取、指纹检验以及刑事照相等多项工作的主要仪器,是公、检、法检验技术部门必不可少的检验设备,在提高物证提取率和检出率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次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GA235-1999,2012年复审继续有效),计划抽查15家企业,北京鼎电全安警用装备器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已经不生产该种产品或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未能按计划抽查。实际抽到5家企业生产的7个型号产品。经检验,3家企业4个型号的产品合格, 3家企业3个型号的产品不合格(其中北京芬格尔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个型号产品中1个型号不合格),合格率为57.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输出光均匀度、部分滤光片波形系数、光透过率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WEB应用安全扫描产品是一种扫描发现web系统应用层安全漏洞的产品,是网站安全检查及自查工作的重要技术工具。本次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web应用安全扫描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A/T 1107-2013),计划抽查13家企业,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由于订单式生产无库存等原因未能按计划抽查。实际抽到12家企业的15个型号产品。经检验,10家企业的12个型号产品合格,3家企业的3个型号产品不合格(其中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2个型号产品中1个型号不合格),合格率为8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分布式部署扫描引擎或审计日志功能缺少安全策略设置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警车标志灯具是安装在警车上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险、紧急等标识信号的灯具,在公安执勤执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次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 13954-2009),计划抽查34家企业,杭州美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因停产转行或公司注销等原因未能按计划抽查。实际抽到25家企业的25个型号产品。经检验,21家企业的21个型号产品合格,4家企业的4个型号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4%;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发光强度、耐低温性能等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各单位收到本通报后,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有关部门,并通报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被抽查企业。要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科质〔2001〕4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督促本次行抽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在采购产品时,要慎重选择未抽到产品(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的生产企业。
附件: 1、2015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15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明细表
3、2015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情况明细表
公安部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