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财政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

17.04.2019  19: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力度,青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由此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的省份。       《意见》规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明确界定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障职责,厘清各级政府事权,确保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为主体的实体平台;“12348”青海法网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公共法律服务亭等终端服务的网络平台;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指挥、呼叫中心为主体的热线平台的建设。       《意见》的出台,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加快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经费保障。  

     

财政资金支持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远程司法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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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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