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公共资源就是不能为少数人垄断
曾几何时,祖国大好河山的许多绝美之地变成了有权有钱者的“后花园”,例如美丽的洱海旁边,填湖建起了别墅项目;海南海岸线上一些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海滩美景,变成了少数开发商或酒店的“私家海滩”;在西湖景区环湖一带,有许多名胜古建“可望而不可即”,绝版的风景,摇身一变成了高档“会所”。公共资源被私有化侵蚀,一旦形成垄断之势,本应被大众分享的资源,就成了被少数人侵占的对象。类似的现象不仅有损社会公平,让百姓心生不满,更会影响人们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一种有权有势就能赢者通吃的错误印象。
2014年,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后,中央有关部门展开清理整治私人会所的工作,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一行动立竿见影取得了成效,包括西湖景区、北京市属公园内私人会所一律关停,重新对普通公众开放,大快人心。
现实生活中侵占公共资源的形式多种多样,公园景区中设立私人会所只是冰山一角。更多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资源,包括医疗资源、教育资源、住房资源等等稀缺资源,都存在为少数人垄断享用的倾向。就教育资源而言,陕西某中学曾发布招生公告称,“只招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而各地优质学校招生过程中屡禁不绝的“条子生”“票子生”,也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就医疗资源而言,一边是普通患者彻夜排队,一号难求,一边是“特需客户”享受着用公共资源设立的VIP病房。就住房资源而言,在个别地方,经适房已经沦为权贵者自肥的盛宴。
多数情况下,公共资源的受托管理者,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一旦在权力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限制,就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权利自肥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尽快划定公共资源的界限,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将政府行为限定在法治框架之内,并对各个领域的公共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少数人以权谋私、作威作福的举动,严加查办。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须时刻遵循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将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标准。
——《新民晚报》(刘晶瑶)/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