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公厕管理力度  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28.07.2016  04:05

目前,我市城区内共有城市公厕489座,其中直属公厕223座,社会公厕266座,已经达到住建部“每万人4座”的设置标准。但是,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公厕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直管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解决“如厕难”等问题,7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分别对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对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商业街(区)等区域或场所提出了必须设置城市公厕的强制性要求,规定了城市公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城市公厕的保洁和维护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直管公厕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开放,商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宾馆、饭店、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免费开放。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的,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此外,还规定了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巡查制度、考评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制定出台,对加强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推动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