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8.04.2016 09:58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 告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西宁市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未在30日内到我局备案的经纪机构,限2016年4月30日之前到我局办理备案;另备案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提前30日内到我局进行年度备案审查;逾期不进行备案及年审的经纪机构,我局将提交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8.04.20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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