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园管理对不文明说“不”公园管理办法解读

06.05.2014  18:45

  被踩踏后的绿篱

  随意践踏草坪

  游人攀爬塑像

  ——《西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解读

  青海新闻网讯      “美丽西宁”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公园?有市民说,公园应该是清静优雅的所在,鲜花烂漫的地方,那里可以提供给广大市民更多休闲娱乐的空间!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园建设力度,建成了京韵青风景区、柴达木公园、行知公园、朝阳绿岛公园等,同时还对现有公园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截至目前,西宁市区各类公园数量超过20多个。

  为了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公园,使公园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西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5章30条内容保障公园“青春靓丽”!

  《办法》首次将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攀折花木、随地吐痰、乱刻乱画等不文明游园行为最高将受到200元的处罚!过去工作人员磨破嘴皮子也难以阻止的不文明行为,将通过法制手段得到有效制止。同时,《办法》对城市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对城市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等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不文明行为

  最高罚款200元

  【规定】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环境卫生、维护游园秩序和城市公园休憩环境,禁止下列行为:

  ●妨碍正常管理活动;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及其他物品;

  ●损毁花草树木或设施设备,践踏草坪、乱刻乱画;

  ●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或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搭建帐篷,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

  ●妨碍他人游览,破坏休憩环境,制造噪声影响公共安宁;

  ●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烧烤;

  ●从事算命等迷信活动或非法集会,在非指定地点祭祀、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从事影响公园管理秩序和环境卫生,损害城市公园绿化及设施的其他行为。

  【处罚】发现以上行为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过去发现不文明行为,我市公园管理人员采取劝阻方式予以解决,效果不佳。现在对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首先要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将依法依规处罚,这对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对目前相对突出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损毁花草树木或设施设备等不文明行为,此次实施的《办法》明确说“不”,这是对公园和游客利益保护的最实在措施。在西宁地区公园免费开放后,游客大大增加,禁止宠物入内,是因为公园内游客多,狗(尤其是狼狗)、猫等宠物进入公园内,不但会对游客造成人身危害,而且宠物随处大小便,甚至一些宠物身上还携带了细菌。

  公园用地

  不能随意占用

  【规定】在城市公园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的用地规划性质及用途,不得占用、出租城市公园用地,不得在城市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公园用地的,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解读】公园是市民的公园,在制定办法时,我市明确公园的服务主体是市民,以上规定有效制止公园用地被随意占用,保护了公园和广大市民、游客的利益。

  非法施工

  最高罚款3万元

  【规定】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处罚】违反本规定非法施工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公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必须过硬。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办法》规定,对非法施工的将予以重罚。

  游园管理

  市民游园无障碍

  【规定】城市公园服务应当达到下列要求: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在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设置符合游人游览需要的配套经营服务项目,网点布局合理,经营服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设置科普橱窗或者展牌、标牌,宣传普及园林绿化等科学知识;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保持公共厕所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

  【解读】让游园群众享受到便捷、舒适的服务,是职能部门管理好公园的主要职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园必须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更加关爱,体现了对群众人性化的关怀。

  公园安全

  警示标志不可少

  【规定】为了保障游人安全,管理部门将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制定游园管理规范;保持城市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设备设施完好,定期维护检修;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城市公园正常游园秩序;保护城市公园财产和景观设施,制止破坏城市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规范城市公园管理和服务行为,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高效、周到、快捷的服务。

  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与公园景观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新增大型游乐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城市公园内游乐项目竣工的,应当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解读】我国每年都发生许多由于设施隐患或管理缺陷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公园设施和游乐办活动的安全,也被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办法》。

  闭园改造

  提前三日告知市民

  【规定】城市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闭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前三日予以公示。

  【解读】公园的服务主题是市民,在公园准备维修改造时,必须提前告知市民,这是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需要做到的。(作者: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