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安严查违法违规出租房屋行为

29.01.2015  11:17
核心提示:   1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将采取强力措施,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

   1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将采取强力措施,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查处行动中,对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持续组织开展了两次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共新登记出租房屋16234户,累计登记管理76590户,登记暂住人口27万人。集中组织开展了41次清查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