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邪教最高可获奖励30万
青海新闻网讯 3月11日,青海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了《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该《办法》共六章十二条,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据介绍,举报奖励实行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的原则。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宣传煽动、实施邪教活动等情况,以及相关可疑人、地、事、物等情况。
【举报方式】
——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向青海省公安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举报;
——通过市、州、县公安机关公布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实施破案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打掉某一邪教组织总部,抓获为首骨干,查清该邪教国内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20-30万元。
●打掉跨省区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10-20万元。
●打掉省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人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5-10万元。
●打掉跨市、州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
●打掉市、州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
●打掉县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破获有现实危害的现行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0.5-3万元。
●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的案件,由公安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作出奖励决定。
【奖金领取】
案件办结后30日内,省公安厅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举报线索奖励金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省公安厅经核准后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不予奖励范围】
属于以下情况的,不予奖励:
——涉案主要骨干先于举报人举报主动投案自首的。
——同案犯、共犯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负责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
——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
【举报要求与保护】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披露举报人信息。对造成泄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邪教组织定义】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总体讲,邪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被神化的“教主”,存在严重的“教主”崇拜;二是实施精神控制,对入教者“洗脑”;三是宣扬“末世论”;四是秘密结社;五是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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