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143个集体和639名个人受到表彰奖励
2016年,青海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制定印发《青海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表彰奖励工作机制,推动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提振队伍士气,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据统计,全省公安机关有143个集体和639名个人受到公安部、省委、委政府和省公安厅表彰奖励。
年初,省公安厅对近年来表彰奖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认真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制定印发《青海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对表彰奖励的形式内容、程序项目、职责分工、标准原则、比例范围、经费保障等方面加以规范。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大幅提高个人奖金,让广大民警切实享受到实惠;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工作中做出了特别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地予以表彰;坚持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服务一线实战的原则,在推荐全省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等先进典型时,强调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应占总数的85%;全面细化规范奖励程序,细化规范包括推荐、申报、审核等在内的所有环节,强调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各类表彰奖励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没有违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先进典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关心先进典型工作、学习以及生活情况,在警务保障、评功评奖、政治待遇以及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省公安厅举办全省首届公安功模培训休养活动,组织全省公安机关54名近年来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公安功模携家属赴广西培训休养,明确每年分期分批轮流组织公安功模及家属开展培训休养活动。并开展全方位的典型挖掘培树工作,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增强先进典型宣传的渗透力、影响力和覆盖面,讲好警察故事,传递队伍正能量,真正做好“墙内开花内外都香”。
任务重、风险高,“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成为公安民警鲜明的职业特点。为了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青海省公安厅通过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特别是通过加大“双节”、“两会”和“青洽会”、“环湖赛”等急难险重安保任务的专项表彰奖励,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克服任务繁重艰巨、警力严重不足等困难,忠诚使命、恪尽职守,顽强拼搏、英勇奋战,战胜了一个又一个挑战,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有力促进了全省公安机关治安掌控能力、基层基础实力、科技应用水平和队伍素质能力的明显提升。广大公安民警全身心投入工作,把职业当作事业,忠于职守、竭力维稳,爱拼敢赢、勇创一流,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