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安26项便民利民新举措推出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改革,更好服务于西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西宁市公安局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之上,推出了涉及户籍、出入境、交通、消防等4个方面26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户籍管理方面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全市各派出所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临时身份证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全市全面启动临时身份证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服务。群众持户口簿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开展省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流转工作】
对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且迁出地和迁入地均在青海省内的本省籍居民,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实行办证窗口一站式办结,不再开具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证明。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全面开展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问题分别提出具体措施。
交通管理方面
【推进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业务】
向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国产7座以下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改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省内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可选择到西宁市参加培训、考试。向具备考试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C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权限。
【改进机动车检验业务】
公布机动车检验机构信息,推行网络、电话预约检验和省内异地检验。
【改进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方式】
推广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终端应用,实现交通违法自助查询、处理、缴款服务。
【改进机动车号牌制作业务】
设立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窗口”,推行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和发放。
【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
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采用全国统一网络域名(qh.122.gov.cn)和手机短信服务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信息查询、告知以及业务办理等综合服务。
【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市县筹备建立快速理赔中心,快速处理涉及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出入境管理方面
【开展自动化审批工作】
在审核、审批团队旅游材料时,系统自动完成审批工作,不再需要人工审批,缩短证件签发制作时间。
【在分县局增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
在东川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和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增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承担本辖区内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团队旅游、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团队旅游的受理、审核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并逐步向其他分县局扩展。
【在出入境管理处开展港澳二次签注制作工作】
申请人在申请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后,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签注制作工作,不再交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作,缩短证件签发制作时间。
【实施申请人申领出入境证件时免于提交派出所意见及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出国出境证件只需提交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证明等材料,既减轻派出所民警入户核查的工作压力,又为办证申请人节约时间,提高办证效率。
【在六区(城东、城中、城西、城北、东川、甘河)三县(大通、湟中、湟源)开放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
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同时,对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不再查验入台许可证,“学习”签注不再查验台湾高校录取通知书;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本人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团队旅游证件实行网上预约服务】
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将团游人数、办证时间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证人持网上预约单按时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境证件,节约申请人排队办证时间,同时保证受理大厅有序合理为办证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
【实施部分人群省内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凡是我省户籍的就学人员、就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金融类、保险类报备人员),在西宁市所属区、县内长期居住的,以团队旅游事由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可向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跨户籍所在地申请。
【推广使用自助受理审批一体机、自助发证等自助化设备】
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设置自助填表机、自助发证机、卡式二次签注自助办证机,并在各分县局受理点设置自助填表机,方便群众快速办理因私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证。
消防管理方面
【缩短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时限】
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
【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
由“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100%、其他建设工程100%”下调至“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70%、其他建设工程50%”。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可不申办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公众聚集场所的直接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降低消防审批申报门槛】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白图或者示意图。
【规范消防审批受理】
全面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对消防行政许可申请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消防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的,可登记接收技术资料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对于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预审查,提出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意见,防止留下“先天性隐患”。
【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消防审批跟踪服务】
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可先行按程序进行先期跟踪服务,开展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在法定申报资料齐全,设计文件、现场施工检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
【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
为预防行政审批对技术审查的干预,进一步提升技术审查的专业性,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