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1.01.2015  05:33

各市、州、县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海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6]185号)精神,保护和传承我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经各地申报、专家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了才智等98人为青海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 青海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