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粮油检测防治所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6〕32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204号)、《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省粮油检测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提前7天发布面试信息、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此次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粮油检测防治所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粮油检测防治所。
(二)设立面试工作监督组。由省粮食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本次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71-8292808
(三)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3名。社会考官由省人社厅负责选派。需省人社厅选派的考官,明细如下: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质量检验专业面试考官3名。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 间: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3:00
地 点:省粮油检测防治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24号)
联系电话:0971-6305766、8237491、8247631
(二)面试考场
考 场:省粮油检测防治所五楼大会议室
侯考室:省粮油检测防治所五楼小会议室
候分室:省粮油检测防治所五楼西北角办公室
五、面试内容和方法
(一)面试岗位数量及人员比例
此次面试公开招聘岗位有:
1.(食品微生物及转基因成份检验63105009)岗位:1名,进入面试人员为2名。
2.(仪器分析63105010)岗位:1名,进入面试人员为3名。
3.(粮油食品检验63105011)岗位:1名,进入面试人员为3名。
4.(粮食质量监管63105012)岗位:1名,进入面试人员为3名。
(二)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专业素质,不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三)面试方式
根据所招岗位特点,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果由考官根据评分标准打分,每名应试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四)成绩计算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规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面试试题的命制
面试试题的命制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组织专业出题人员全封闭编制试题和评分标准,试题满分为100分,省粮食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七、面试程序
1.提前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携带的证件。
2.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于面试当天8:30前到侯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逾期不来者,视为自愿放弃。
3.每名考生的面试顺序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前工作人员需向考生宣读面试守则和考场纪律。
4.计时员、计分员按要求计时计分,计时员在考生面试时限内提前3分钟提醒考生。计分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统计考生的成绩,并签署姓名交由考场监督人员复核。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面试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纪检监督人员向面试考生宣读面试监督词,由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面试结束后,将面试结果书面报送省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省发改委人事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管理处。并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考察
(一)健康检查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单位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我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到该考生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或居住社区就其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用人单位将在省发改委和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公开招聘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粮食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巡视指导。
十一、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命题人员、考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命题、考核环节要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4.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面试环节要全程录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
青海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