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信息共享:流动人口试点电子婚育证明

28.08.2014  14:00
核心提示: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今后,流动人口将不用再自行申领。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在内的试点省市之间还可以共享电子信息。  婚育证明一般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今后,流动人口将不用再自行申领。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在内的试点省市之间还可以共享电子信息。

  婚育证明一般是在办理准生证时,所在街道会要求出示。此外,有些单位在为外地职工办理暂住证时,也需其婚育证明。据悉,此次试点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18-49岁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由户籍地将其婚育信息上传至国家婚育证明数据库,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不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电子婚育证明未注销前长期有效,流动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自动失效。在试点期间,纸质婚育证明和电子婚育证明会同步存在。

  根据国家卫计委统一部署,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在内的多个省市被列为全国试点省市。试点省市之间可以共享查询。据了解,电子婚育证明的初次发放,由市级统一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供其他试点省市查询、核查使用。

  在电子婚育证明的日常发放中,由各街道负责采集辖区新增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市级每月定期导出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完成日常新增电子婚育证明的自动生成。

  如果辖区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发生变化,各街道应将变动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由市级定期将婚育变动信息上传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进行电子婚育证明的批量变更处理。对于流入地发来的协查请求要及时予以反馈;发现流入人口实际婚育信息与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告知户籍所在地变更。(记者 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