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公告

25.05.2014  11:00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公告

  (第十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定于6月中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方面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监测报告等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依法加强综合法理,控制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考核问责,推动区域联防联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全民参与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传真):0971-8457033、84548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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