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法院:化解纠纷与普法宣传两不误 变调解现场为法制讲堂

29.01.2015  17:49

        近日,共和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七位村民以本村党支部书记常年占有千余亩村集体草场并与乡政府私分草场收入为由,联名撰写上访信提交于海南州委书记,请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检察机关控告该村党支部书记涉嫌贪污草原生态补助款。经县纪委调查后作出调查报告,确认信访所涉草场系乡政府划拨所得,后承包给村党支部书记由其经营,故不存在信访所陈之事实,检察院也因不存在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纪委报告作出后,七位村民不服报告结论,在青海新闻网发布了与上访信内容相同的联名举报信,终使影响进一步扩大,事态进一步恶化。在承受了近四个月的困扰后,该村党支部书记一纸诉状将七位村民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删除网站举报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仔细研读了案卷及纪委、检察院的有关材料,抱着案结事亦了的目标,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友好关系的原则,进行了多次深入细致的调解。由于双方积怨已久,案件久调不决,但几次失败都没能阻挡承办法官下基层、走乡村的脚步,他们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就该起案件来说,唯有法、理、情兼顾的调解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只能结案,却不能了事,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该案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亲自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村社再次主持调解。在原告家的客厅里,原、被告双方及合议庭成员围桌而坐,还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在场旁听。承办法官们首先解释了关于控告检举权的法律规定,释明了控告检举属于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行使权利  要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及社会、国家利益为边界。随后,法官们重点向各上访村民说明了不服有关机关决定的申诉途径,谆谆劝导他们合法合理地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异议,并讲述了不当发布检举意见的弊端和危害。听着法官们耐心诚恳的讲解,调解当场原本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下来,最后各被告当场就自己在网络发布检举意见的不当行为向原告诚挚道歉,同时表示以后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原告几个月来的委屈与困扰终得排解,真诚地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并含泪向法官们敬献哈达以表谢意。

      路程再远,终有到达时;矛盾再深,终有化解日。法官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怀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了一场满城风雨的纠纷,更重要的是,将基层村民的维权意识引上了合法、正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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