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省直机关承担着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职能,发挥着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的枢纽作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省直机关必须走在前、作表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和防止“两张皮”“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省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把握特点规律,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三)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省直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认真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要结合实际,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开展“做好‘三个表率’服务‘一优两高’”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走前头、作表率,特别是要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不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穿到干部考察、年度考核、谈心谈话、日常监督各环节。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负责。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六)培育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 充分利用原子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扎实推进对党忠诚教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注重发挥尕布龙、廉福章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探索总结一批既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又针对机关实际的价值理念、职业操守等,打造体现机关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七)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历练。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切实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示范培训。加强政治历练,注重在落实重大部署、应对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提高政治能力。
三、带头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
(八)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和学用经验交流,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用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
(九)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运用“新青海讲学堂”等平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大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力度。建立党组(党委)负责人定期为机关党员、干部作报告制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用新青海精神砥砺党员干部实干担当、勤政廉政。
(十)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本单位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教育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制定落实《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制度,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加以引导。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主动和干部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生苗头性问题必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引导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推行以处室为单位设立党支部。选人用人、评优评先应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意见。适时制定出台加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意见或办法。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注重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
(十三)建强抓实党支部。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完善体现机关特点,可量化、可评估,精准高效、简便易行的“堡垒指数”体系。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机关党建示范点。全面推行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大力选树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典型,以先进带中间、督后进。
(十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每年对党员普遍轮训一次。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佩戴党徽、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深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专项整治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年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分类管理。
五、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
(十五)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带头转作风、纠“四风”,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和我省《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更好为基层减负。认真落实“710”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风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利用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情况督促检查。
(十六)密切联系群众。 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定点扶贫政治责任,深化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认亲活动,积极支持机关干部到村开展扶贫(驻村)工作。改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推行以党支部为单位整建制到社区报到。
(十七)严明党的各项纪律。 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廉政谈话,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法规知识培训、测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十八)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加大单位内部同一处室、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凡查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听党话跟党走,立德修身、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六、不断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
(十九)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单位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大力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文化体育等活动,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完善生活困难干部职工帮扶机制,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二十)教育引领机关青年成长成才。 加强政治引领,推动青年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注重青年人才培养,坚持以老带新,搞好传帮带,积极为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引路搭桥、排忧解难。鼓励和支持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交流,经受实践锻炼。
七、加强对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
(二十一)健全领导体制机制。 省委集中统一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直机关工委要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督促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
(二十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省直机关工委要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定期向省委报告履责情况。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省直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纪委要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机关党委书记应由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担任;机关纪委书记应由单位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
(二十三)完善督促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机制。 省直机关工委要定期督查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积极稳妥开展考核,并与省委巡视对接,推动被巡视单位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省直机关工委每年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向省委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省直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二十四)建设高素质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各单位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切实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纪委)专职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配备4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50—100人的,配备5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00人以上的,配备6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适当增加人员。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改进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的选任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动议、提名、考察等环节的工作,从严审批。建立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在省直机关层面交流选任的机制。对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由省直机关工委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提出调整意见。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有关会议。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培养锻炼,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加大提拔使用力度。省直机关工委商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向省委推荐优秀党务干部,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二十五)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坚持依规治党,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构建务实管用、符合省直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按单位公用经费5%以上比例将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省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青海省委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