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监测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4年度医政医管、药政管理、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药事管理工作、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现就加强重点监测药品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合理用药分析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处方点评和用药医嘱评价工作,特别要加强重点监测品种临床使用合理性的分析,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按照《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要求,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评价,大力开展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重点,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二、加强临床用药监测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临床用药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升监测水平,确保数据真实、报表规范、报送及时。严格落实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按照使用数量和使用金额进行排序,提出并通报重点监测品种。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对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三个月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的,要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改进措施,事后奖惩举措要落实到责任科室、责任医师。
7月1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对我委通报的需重点监测药品的监测情况、干预改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委药政处。
联系人:周全胜 联系电话:0971-825137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