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2015〕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4日
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交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交与城市协调发展,结合西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民生优先、规划引领,绿色发展”的总体原则,以深化公交改革为基础,以创建“公交都市”和“缓堵保畅行动”为推手,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例。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公交都市创建指标。到2020年,按照畅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建成“保障有力、设施完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系统,确立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管控作用
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科学制定《西宁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西宁市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将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科学谋划城市功能布局,均衡合理配置城市公交资源,逐步建立以城市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公交线网层级、布局走向和区域化管理要求,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换乘枢纽,公交专用道、公交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站(中心)、加气(油、电)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协调推进步行道、绿道、自行车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立公交基础设施配建机制
研究制定《西宁市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公交配建标准,将公交基础设施作为园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区、新城区、大型商业网点、大型公共活动场所、车站等城建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相应的指标和建设要求,并明确公交设施的移交方式,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发改、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审批核查,配建公交设施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总体验收不予通过。
(二)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
依据客流走向,结合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按照“先主干,后干线”的原则,分批实施公交专用道建设,保障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正点率;大型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优先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根据城市交通和客流状况,合理设置全时段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到2017 年末,建设公交专用道88公里(单程),配套设置公交信号优先交叉口40个。
(三)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1 .换乘枢纽建设。 以“零距离换乘”为目标,依托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节点,加强公交枢纽和换乘中心建设,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方便换乘和有效衔接。到2017年末,建成长途客运枢纽4处,火车站换乘枢纽(综合首末站)1处。
2.公交首末站建设。 按照区域化管理、线网优化和满足应急调度等要求,建设公交停车场和保养场,配建充电站和加气站。在条件具备的区域,通过综合开发建设保障停车功能,增加公交长期收益。在线网优化过程中,对保留的公交首末站(调度室、回车场)升级改造为综合首末站;对主干线路公交首末站不足的,由交通部门牵头,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协调用地用房,建设综合首末站;对现状不具备条件的干线、支线线路首末站,由辖区政府协调回车场和调度站、员工休息室,保证公交线路延伸并安全稳定运行。
3.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在公交专用道以及主干线网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同步配套港湾式停靠站,由道路建设主体单位实施建设,建成后移交。2017年前,完成具备条件的主干线网港湾式停靠站改造;2020年前,完成支线线网的港湾式停靠站改造。
对以上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原则上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
以信息化为基础,建设智能调度、数据采集、运营管理、服务监管、信息发布和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等功能为一体的公交智能调度体系,不断提升公交运营服务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公交动态信息服务内容和发布渠道,实现重点公交通道动态信息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IC卡、“一卡通”的普及,实现银联刷卡、手机刷卡等多种支付方式。到2017年底,公交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调度、初步监控终端设备,逐步实现公交数据库与其他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公交服务保障能力、公交智能管理水平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扶持力度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长效扶持机制,促进城市公交健康协调发展。
(一)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市、区(园区)两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共担补偿机制,按照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及“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市发改、交通、财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对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征或免征公交车船税;对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建立和完善对公交运营的补贴补偿和车辆更新机制
1.建立科学规范的公交企业运营补贴补偿机制。 研究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以及补贴管理的相关办法,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和额度,及时足额补贴补偿;探索建立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市、区(园区)两级共担机制,纳入两级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有关政策,及时足额拨付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确保公交企业正常运转。
2.完善新型公交车辆更新机制。 加快城市公交车辆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合理增加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比例,大力推进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积极开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等新型公交车辆的示范和推广。
(四)完善公交票制票价体系
在线网优化过程中,依据线网特点、运输距离和换乘方式,探索实施差别化票价体系。拓展旅游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建立不同需求的优质优价票价体系。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公交服务差异化、城市经济状况以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等因素,适时修订公交票价,建立公交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
(五)实行城市公交用地优先政策
规划部门根据政府审定后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及时调整和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控制用地,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公交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当年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1.保障新建设施用地。 市、区(园区)两级要按照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公交基础设施进行用地预留,优先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城市新区开发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需要设置公交设施用地的,由辖区政府(园区)按照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储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改一拆”(指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已建高架路(桥)底层和建筑地下空间,适合建设公交基础设施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
2.保障既有设施用地。 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保使用权稳定。对现状长期使用无争议的公交设施,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公交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对现状使用与规划不符的公交设施,研究通过综合利用满足公交使用功能,节约城市用地。
(六)落实城市公交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研究制定《西宁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对新建公交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交设施用地,保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城市公交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和公交场站土地改变性质或用途之后实现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扣除国家政策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
(七)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政策
科学设置符合路口交通管理实际的公交优先信号方案,采用设置公交专用信号、调整信号周期和相位配时等办法,减少公交行车延误,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
放宽公交车辆通行限制,公交线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有条件的单行道路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
五、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
(一)深化公交企业改革
整合公交资源,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建立高效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推行城市公交“网运、运修、场运”三分离改革;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和能增能减的分配激励制度;全面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实施全员绩效考核,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整合归并内部竞争类多种经营单位,探索产权多元化模式,拓宽经营思路和经营内容,激活多种经营发展,增强辅业扶持主营业务的能力。
(二)改革投融资体制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公交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交企业利用优质资产,通过特许经营、PPP、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债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交企业开展与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鼓励公交企业加大公交场站建设的招商和融资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措公交场站建设资金;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公交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六、切实提高城市公交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布局
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与客流需求的调整机制,按照“线路跟着需求走”的原则,研究优化“干线-支线-微循环线”三级线网总体布局,探索公交线路分别承载具体区域、多路公交有效换乘等方式,减少重复线路和运距,方便群众出行。
(二)提高公交服务品质
加强公交候车站亭和公交车内环境建设,增加无障碍设施配置。逐步推行高峰快线、夜班公交以及旅游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乘车需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创建服务品牌,全面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和吸引力。到2017年末,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公交服务乘客满意率达90%。
(三)扩大城市公交服务范围
进一步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和站点服务范围,建设服务于全市主要社区的公交微循环系统。整合城乡公交客运经营主体,逐步建立国有主导、适度竞争的城乡一体化公交经营发展模式。参照城市公交的运营模式、服务标准、票制票价、扶持政策等,加快推进现有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让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交服务。
(四)强化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标准与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安全运营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五)加强对公交的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价
研究制定《西宁市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西宁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及《西宁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依法查处侵占公交港湾、公交专用道等妨碍公交正常运行,危害公交安全运营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客运以及超范围营运的车辆。建立公众参与、企业自律、政府考评三位一体的监管考评体系,对公交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六)保障公交职工合法权益
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员工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运营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并给予培训资金补助。
公交企业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按时为员工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建立员工工资与社会、经济效益同比增长的机制。
房产部门对公交特困职工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将公交场站综合开发过程中配套改造和建设的员工住宅、驾驶员宿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公租房建设计划。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帮助公交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要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关心公交职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七、加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西宁市“公交都市”创建领导小组,构建和完善公交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部门协调机制,将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优先发展、创建公交都市、开展缓堵保畅行动纳入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工作;会同建设、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交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网;协调推进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公交智能化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公交企业规范公交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市发改委 负责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年度“公交都市”创建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研究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补偿等公交优先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补贴资金。
市国资委 督导公交集团组建,制定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和公交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市规划局 会同建设、交通部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控制及管理,牵头组织快速公交等规划方案的研究论证。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公交基础设施年度用地预留和审批工作,推进落实相关供地政策。
市公安局 负责既有道路的公交专用道建设和全市公交专用道的管理;负责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置和审核;在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审核论证中提出可行性意见;研究确定重要交叉路口路权和交通信号公交优先工作。
各区政府 负责实施区域内公交配套设施用地征迁,保障土地供给;对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及线路运营给予财政扶持;协调现状公交首末站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协调辖区部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工作。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园区负责制定辖区内交通规划并与全市交通规划有机衔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县政府 按照“公交都市”创建任务,履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主体职能,推进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落实公交优先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