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8〕13号)

05.02.2018  17: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4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领和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公信力提升,强化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优化,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步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以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抓手,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积极推行诚信评价和大力实施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为重要手段,循序渐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诚信施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树立政府诚信形象,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培育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三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勤政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秉持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畅通便民办事渠道,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五是坚持守信践诺。各级人民政府应率先垂范、诚信施政,带动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忠诚履职,清正廉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各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实行政务承诺考核评估。

  六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又“”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 .建立纵向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市政府要定期对县区政府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2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市、县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3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优化西宁营商环境。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等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定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下发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 (市行政学院、市人社局等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参加)

   2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市、县区信用管理部门建设统一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从纪检监察、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归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问责处理,以及有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审计结果等政务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同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并通过“信用西宁”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扎实推进我市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将公务员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参加)

   3 .健全政务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事实的政府部门,根据失信行为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惩戒,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支持市场主体对其采取差别化服务。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参加)

   4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地区、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保密或禁止采集外,所有政务失信信息都应记入当事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法院等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参加)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规范和内部运行机制等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健全全市投标人、评审专家以及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加快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2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增强政府与投资者的契约精神,提高双方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落实责任。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3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等,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投标活动进行限制。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西宁”网站和市主流媒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参加)

   4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招商引资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过度优惠、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禁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确实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西宁”网站及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树立招商引资政策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5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推动开展政府债务摸底排查工作,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严厉查处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失信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法院、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6 .加强街道、乡镇政务和村(居)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和村(居)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乡镇和村(居)务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以及村(居)务有效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政策措施和服务有效下沉惠及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和村(居)务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村(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四)强化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深入推进政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规范应用。坚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大力推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西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设施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基础信息和相关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抓紧建设完善或升级改造本地区、本部门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合,纳入行业信息系统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努力打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条块分割、信息封锁局面,消除“信息孤岛”。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领推动全市其他领域信用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二)加快制度建设。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要纳入平安西宁、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县区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经常性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 (各县区政府,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等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参加)

  (四)加强诚信宣传。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 (市委宣传部、西宁晚报社、西宁广播电视台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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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周建萍    出门乘青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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