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6〕24号)

22.02.2016  19:00

 

各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打造良好的市容街景,展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和高原宜居城市特色,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西宁建设工作,现就我市开展春季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突出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主题,改善和美化西宁城市环境,努力建设“幸福西宁”。通过在城区重要节点摆放精品立体花坛、主要街道营造花街、主要广场栽植花卉等形式,努力提升西宁城市品位,展现一个色彩缤纷的宜居宜游城市形象。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任务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精心选择布景场所,在广场、城市主要道路节点、标志性建筑周围,利用大型立体花坛、盛花花坛、景墙立体绿化进行街头景观建设;同时,利用主要街道、人行道、高架桥、人行天桥的护栏,通过悬挂式立体花架等方式进行花街营造。

  三、时间节点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实施花街营造、盆花造景项目要做到统筹规划,按照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2 17 3 31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花街营造、盆花造景设计方案(方案要深化至施工设计阶段),于2月20日前报市园林局审核,市园林局于2月25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下达批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按照批复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造景实施阶段( 4 1 4 25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开展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作,于4月25日前高标准完成建设内容。 

  (三)管护养护阶段( 4 26 10 30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科学管理和养护,做好花街营造、盆花造景的草花缺损补植、浇水、保洁等日常巡查管护工作,确保全年整体景观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协同推进落实。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园林局对各区、各园区管委会设计方案要严格审查,做好技术指导和把关;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园林局提供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资料,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完成。

(二)注重品质,确保景观效果。 在现有草花品种的基础上,提前调查周边花源,丰富花街营造、盆花造景的草花品种,增加多样性,在色彩、造型、艺术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合理搭配达到实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有机统一。同时,按照“谁建设谁管养”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盆花造景的景观质量。要通过街头造景,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为广大游客创造更好的旅游环境。

   (三)加强宣传,展示对外形象。 在盆花造景、花街营造过程中,要加大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核心内容的宣传力度,不断打造文明美丽友好的城市形象。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机制。 各单位要把盆花造景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作纳入本单位2016年度绿化工作考核内容,认真落实责任,确保近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园林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或未及时开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西宁市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技术要求和标准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西宁市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技术要求和标准

  

一、选址地点

造景地点一般选择人流相对集中、用地开阔、景观效果突出的场地,多选在广场、城市主干道、标志性建筑周围,以便于观赏,达到最大化景观效果,并做到不影响行人及行车安全。小面积场地摆花时色彩不宜变化过多导致凌乱,大面积场地摆花时可以突出色彩变化或立体高度上的变化来避免单调。

二、方案主题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实施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花街营造、盆花造景主题,做到主题明确、与时俱进、积极向上。具体操作上,应紧扣主题创造性地运用园林设计手段,选择适当的植物材料、突出搭配的组合色彩、巧妙的铺陈、空间的组合、安排好整体线条结构。要不断探索深刻的主题,精心遴选多样化、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表现题材,塑造精品园林造景。

  三、盛花花坛技术要求

(一)植物材料以观花草本为主体,主要植物材料为1—2年生花卉,可适当选用少量常绿、色叶及观花小灌木作辅助材料。花卉植株的类型标准化,如花色、株高、开花期等的一致性,同时要求花期较长,花色明亮鲜艳,有丰富的色彩幅度变化,主要以纯色搭配及组合来体现色彩美。

(二)一个花坛配色不宜太多。一般花坛2~3种颜色,大型花坛4~5种颜色。配色多而复杂难以表现群体的花色效果,显得杂乱。

(三)花坛适宜采用简单大方的图案,要求图案轮廓鲜明,对比度强。同一花坛内的花卉之间的界限必须明显,相邻花卉色彩对比一定要强烈,高矮不能相差太远。

  (四)花坛的边缘处理主要考虑对花坛进行装饰和避免游人踩踏,一般应设有装缘石和矮栏杆并加以固定。

  (五)花坛的外形轮廓设计应该服从园林规划布局的要求。高度设计应主要从方便观赏的角度出发。

  (六)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具有相关知识与技术技能。应按花坛设计要求的地形、坡度进行整地,根据花卉种类定好株行距,并按时种植。种植后应浇足水分,第二天再浇一次透水。

  四、立体花坛造型技术要求

(一)立体花坛植物材料应选择适合西宁生长的植物材料,如五色草和景天。布置立体花坛时可根据不同部位的需要来选择植物材料的高度。

  (二)骨架制作以骨架设计图为依据,制作骨架的材料可用钢材、竹材、木材等,结构连接有焊接、螺栓紧固、铁丝绑扎等方式。当需要特别固定时,较厚水泥地面可用膨胀螺栓固定,裸土地面可以将基部插入土中固定,也可预先埋入专设的基座,布展时把骨架固定在基座上。制作立体花坛骨架尺度和尺寸时,要充分考虑基质和植物材料的厚度和体量,以免出现比例失调的现象。

(三)立体花坛所用基质按照黄土:珍珠岩:草碳土为1:2:2的配比制成。

(四)按照图纸设计的图案,在遮荫网上按比例勾出轮廓,按照轮廓进行插草。插入植物材料的深度一般为植物材料长度的1/3—1/2。在插栽过程中,要先插出图案轮廓线,然后再填满内部,使整个图案更加整齐、美观。

  (五)为保持植物高度一致,促其根、茎、叶的生长,使花坛图案纹理清晰、整洁,插后要立即进行修剪。修剪时,应该先用剪刀对平面整体进行初步修剪,对长的直线及棱角处找直,以免造成误差。然后对图案进行细致修剪,使图案线条明显、纹理清晰。

  (六)扦插完后立即喷透水,之后要每天上午、下午各喷水一次。保持土壤湿润,喷水过多、过少都影响成活率。

五、悬挂式花架技术要求

  (一)悬挂式花架要根据不同的造景要求组合使用,高度和大小应当根据场地大小和景观效果确定,在满足景观化、艺术化的同时,充分考虑行人和交通安全等因素。

  (二)选择盛放草花的容器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要求牢固耐用、不易变形,耐腐蚀、透气。特别是固定在道路栏杆、高架桥、人行天桥上的容器,要求质量较轻、体积较小、防止跌落,便于浇水、蓄水。

(三)在不符合花街营造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适当采取盆花摆放。摆花容器应方便固定,特别是行道树进行盆花装饰时应当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四)盛花容器应该满足花卉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壤厚度,一般最少不低于15CM。

  六、竣工验收

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建设的规模及质量,保证完美体现设计的艺术思想和效果,并保证履约合同工期。市园林局负责对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程制定验收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七、养护管理

  花街营造、盆花造景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市园林局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盆花造景管理机构或安排专管人员,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确保辖区内花街营造、盆花造景的景观质量。

  要根据气候的不同及时浇水,夏季应该在每天早晨和傍晚各一次浇水,其它季节每天一次浇水即可。浇水时尤其注意不要对着花朵浇水,以免影响花朵姿态与寿命,最好用小水微灌的方法浇在花卉根部。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新的植株;对空缺处进行补种,使绿化面貌饱满整齐;立体花坛摆放时间较长轮廓不明显时,可以进行二次修剪,如出现缺苗应及时补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