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院,行业系统医院:
为推进全省中藏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中藏蒙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经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藏蒙医临床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执业的在职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正式返聘到医疗机构的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向临床一线和基层中藏蒙医人员倾斜,处级干部从严控制,已被评为全省名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中藏蒙医药事业,具有高尚的医德和优良的医疗作风,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
2.在广大群众和患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藏蒙医诊疗技术和方法,学术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3.从事中藏蒙医临床工作连续25年以上,具有中藏蒙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5年以上。
4.对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基层中藏蒙医专家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5.没有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技术事故。
(二)综合考评条件(须具备三条以上)
1.担任全国或全省中藏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藏蒙医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或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藏蒙医药学术专著(均为第一作者)。
4.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项目3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中藏蒙医药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厅局级中藏蒙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
6.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7.曾经或正在担任中医药学会、民族医药学会、针灸学会理事或各中藏蒙医药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单位和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各医疗机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经所在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对确定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授予“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2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报送材料
(一)《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学术论文或著作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科研成果、论文、“三新”项目或著作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证书、研究生导师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评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要求遴选确定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以正式文件报送。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中藏医药管理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娟 余 静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西楼
附件:1.《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x
2.《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 附件2.docx
3.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docx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