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23.11.2015  10:09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一是 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支持政策和后期管理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拟于近期提交厅务会审议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二是 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73号),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信息委、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地开展城镇范围内的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工业等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设市城市和区县城镇共普查地下管线9970公里。

三是 组织召开全省近期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座谈会,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要求各城市抓紧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同步完成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安排部署各地启动城市地下管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年度或近期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建设重点任务和时序。同时要求各地明确建设主体,积极探索组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

四是 组织各城市申报了“十三五”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十三五”期间共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63公里,投资277亿元。其中海东市今年已完成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西宁市也已启动4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前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五是 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住建部已明确将指导我省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规划、项目库建设等前期工作,并协调有关部委在安排相关专项建设资金时给予我省支持。

六是 积极寻求金融支持,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沟通对接。目前,已分别与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了全面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力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五方面认真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一是 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努力将海东市、西宁市列入2016年度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二是 积极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为项目设施做好准备。 三是 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银政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是 认真对接2016年住建部支持事项,争取住建部将我省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的年度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给予支持。 五是 积极将《青海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十三五”立法计划,用法律法规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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