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高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一价区国Ⅳ标准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685元调整为6850元,国Ⅳ标准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5820元调整为5980元,其他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二、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按照青发改电〔2010〕5号文件划分的三个价区分别进行。其中一价区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二价区包括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三价区包括玉树州、果洛州。
三、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附表中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确定。
四、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各油品经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5746。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 汽油(国Ⅳ标准) | 柴油(国Ⅳ标准) | |||||||
90 号 | 90 号 | 93 号 | 97 号 | 0 号 | 0 号 | -10 号 | -20 号 | -35 号 | |
价区 | 元 / 吨 | 元 / 升 | 元 / 吨 | 元 / 升 | |||||
一价区 | 6850 | 5.17 | 5.51 | 5.91 | 5980 | 5.08 | 5.39 | 5.64 | 5.85 |
二价区 | 6960 | 5.25 | 5.60 | 6.00 | 6090 | 5.18 | 5.49 | 5.75 | 5.95 |
三价区 | 7090 | 5.35 | 5.70 | 6.11 | 6220 | 5.29 | 5.60 | 5.87 | 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