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维权,咱们畅所欲言!

10.03.2016  08:50

  青海新闻网讯

  【互动话题】

  作为消费者,您对自己的权利知多少?

  【读者微友】

  微友“燕燕”:很反感一些专卖店的店员,总是跟在后面,各种推销,各种搭讪。不知道这算不算侵权?

  微友“无尾鱼”:餐馆收取餐具消毒费、餐盒打包费之类的费用。这就是不公平交易!

  微友“桃小妹”: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些餐馆、KTV之类的包间,有最低消费标准。

  读者于女士:面对一些霸王条款,总是很无奈。以前法律意识淡薄,现在了解自己的权利了,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到底!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中规定,消费者具有以下九条权利:

  第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四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五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掌握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从容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今日聊聊】

  您认为维权路上最大的困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