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22条,明确了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五个方面的实现路径。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推进经济发展、带动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职责、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改革释放红利,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时刻,我省出台的这一《意见》,将成为全省国有企业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80%以上的国有资本聚集到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国内一流企业和国际化公司。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从五个方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多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引进央企、大型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国资布局,整合重组产业。坚持“有进有退”的方针,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治理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鼓励支持国有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产能过剩及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不断创新国有资本运营方式。今年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等三大类,从经营目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管控模式等方面,实行以责任为导向的差异化监管。同时,改组建立青海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青海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建立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今年启动建立完善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此外,推动创新发展的持续化,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导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和投入力度,力争到2020年,生产性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进政资政企分开,规范国资委履责方式,提升国资监管有效性,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完善落实改革配套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