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各级爱卫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健康教育、农牧区卫生厕所改造、饮用水卫生监测、疾病预防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涌现出了一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创新发展,经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评选推荐,省爱卫会审核,决定授予省财政厅等18个单位、地区“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中卫生城镇创建成效显著地区6个);授予张宏宪等30名同志“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青海做出新贡献。
附件: 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doc
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