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08.05.2014  18:09
  为进一步掌握青海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更好地推动青海法律援助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近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深入到西宁、海东、黄南等6个州(市、地)和29个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2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9个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青海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近年来,州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各地都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把“三个纳入”切实落到实处。西宁市通过政府行为调动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海东地委、行署督察局对《意见》贯彻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落实。海西州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领导班子重点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纳入到为民办实事工程,形成了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工作机制。各地通过政府责任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目前,各地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上述6个地区共有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07名,其中专职人员61名、兼职46名。在乡镇、街道、社团、监狱、劳教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95个(其中西宁市116个、海东地区146个、黄南州71个、海西州94个、海北州91个、海南州77个),占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的73%。在各行政村、社区全部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了基层。
  (三)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障到位,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从调研情况看,各地都将法律援助专项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年拨付到位。加之中央财政专项补贴以及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各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2010年,上述6个地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20件(西宁市1909件、海东地区1334件、黄南州184件、海西州429件、海北州240件、海南州22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26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948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占去年全省办案总数的85%。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利用“三八”妇女节、重阳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四是通过抓骨干队伍培训进行宣传;五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宣传的形式主要是印刷墙体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礼品等;通过电视台、广场大屏幕广告牌滚动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到各社区、乡村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五)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近几年,各地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西宁市城西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困难群众提出了“八条便民服务措施”,对辖区内符合条例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对持有“绿卡”的当事人,可在全区法律服务所快速、方便的申请法律援助。西宁市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扶残爱心小组”,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采取主动上门受理。海东地区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5+1”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在周末申请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大厅还针对农民工开辟了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黄南州法律援助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黄南州干部在西宁购房被骗案,帮助82户干部群众追回购房款486万元;海西州法律援助科按照州政府的要求,积极介入碱厂破产工作,积极为州委州政府提供议案,为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得到政府认可。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狠抓全市法律援助审核工作,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严把“三关”,即受理案件条件关、承办案件质量关、卷宗归档关。海东地区出台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严把案件审查关,认真审阅申请材料。黄南州、民和县建立了重大要案集体讨论制等各项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海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各地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各地按照司法部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相继开通12348热线电话,建立制度,规范服务,做到专人值班、事事登记。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目前,青海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很低。特别是黄南州等牧区法律专业人员奇缺。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比如,海东地区是青海人口较多、法律援助需求量较大的地区,但全区法律援助经费到位率只有90%,严重制约了该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没有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地方办案补贴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比例过低;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宣传形式单一老套,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八是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
   三、下一步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青海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省司法厅应协调各州地市司法局签订地区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书》,尽快建立各地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同时,要加大与兄弟省市的联系,积极探索建立省际间法律援助异地办案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定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计划、有力度、有效果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养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要认真贯彻《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一是领导保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机构保障。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需加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州(地、市)级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管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在经济发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统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负责审查和办理案件,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三是人员保障。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不少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不少于1/2。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应充分利用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合作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开拓合作领域,利用假期组织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特别是懂藏汉双语的法律专业学生到州县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加强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队伍力量,缓解人员紧缺问题。同时,也应协调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开向社会招募法律专业的公益性岗位,以弥补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的不足。四是基础设施保障。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要抓住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规划。五是设备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省司法厅拿出一部分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六是经费保障。争取省财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适当上调,建议刑事案件按1000元/案、民事案件1200元/案,统一诉讼与非诉讼办案补贴标准。建议省财政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各市、县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推动贫困县(区)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建议省上设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七是管理保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八是衔接保障。内部保障是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与法律援助组织建立服务衔接,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外部保障是加强与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与协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开发全省法律援助困难群众、残疾人信息软件,建立各地弱势困难群体数据库,统一发放绿卡,确保法律援助资金全部用于帮助符合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九是培训保障。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专业知识、诉讼和非诉讼技能培训,建议每年对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培训1次以上,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对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轮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使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的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充分调动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为各行政村和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每年发放100元不等的补贴,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
全省快递员群体交流座谈会召开
  8月6日,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快递员群体交流座谈会,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