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岛芬兰等国际及台港澳漫游资费备案的通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于关岛芬兰等国际及台
港澳漫游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青海联通〔2015〕9号)收悉。根据电信资费备案程序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6日。
二、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类型、收费标准开展业务,并向用户明示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二)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或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三)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通信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岛芬兰等国际及台港澳漫游业务资费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岛芬兰等国际及台港澳漫游资费
一、资费表
国家和地区 | 拨打漫游地 | 拨打中国陆 (不含台港澳) | 漫游地接听 | 拨打台港澳及其它国家和地区 | 发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短信 | 发台港澳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短信 | 数据漫游资费标准 |
(元/分钟) | (元/分钟) | (元/分钟) | (元/分钟) | (元/条) | (元/条) | (元/KB) | |
关岛、天宁岛、罗塔岛、塞班岛 | 2.86 | 3.86 | 2.86 | 5.86 | 1.26 | 2.16 | 0.02 |
芬兰、奥尔岛、艾伦岛 | 2.86 | 3.86 | 2.86 | 6.86 | 1.26 | 2.16 | 0.01 |
巴西 | 4.86 | 9.86 | 5.86 | 11.86 | 1.86 | 2.76 | 0.01 |
二、资费说明
(一)国际及台港澳漫游语音通话按分钟计费,每次通话不足1分钟的部分按1分钟计费;国际及台港澳漫游数据流量按KB为单位计费,不足1KB的部分按1KB计费。
(二)3G用户、4G套餐用户手机上网和无线上网卡实行流量限量安全机制,3G用户手机上网当月数据流量达到6GB,4G套餐用户手机上网当月数据流量达到15GB,无线上网卡当月数据流量达到15GB后,系统自动关闭该用户数据功能,下月自动开通。用户使用的套餐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月数据流量指用户在当月累计产生的全部数据流量,包括在国内、台港澳及国际漫游时产生的计费和免费数据流量。
(三)境外部分运营商(如美国AT&T、加拿大Rogers等)对于来访客户的计费方式是以信道占用方式来计费的。即您按下:“呼叫”、“拨打”、"send"等拨打电话按键,就开始计费,即使对方在振铃,未接听,也会计通话时长,并计收相应费用。
(四)本表中漫游资费标准为中国联通后付费移动电话用户的国际及台港澳漫游语音通话及短信业务资费标准,不包含漫游时拨打各类信息台、声讯电话的信息费、服务费等,拨打此类电话按合作电信企业与我公司结算价格及代收成本,另外收取相应费用。
(五)本文及附件中漫游资费标准除特殊说明的均不包含漫游时拨打各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卫星电话、通过卫星接入的移动电话的资费标准。
(六)国际及台港澳漫游业务由我公司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运营企业合作实现,漫游区域、使用内容、资费标准受到合作运营企业网络覆盖、运营质量和结算成本变化的影响,因此我公司国际及台港澳漫游的通达范围和资费标准会不断有所调整,详情请用户查询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或拨打客服电话10010咨询。
三、资费标准执行时间
资费销售有效时限: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6日;资费套餐使用有效时限: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