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出新 励志兴检——大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确立“院训”

16.01.2017  20:11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激励检察干警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检察工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经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最终确定“守正出新,励志兴检”为院训,这也是大通院首次有了自己真正意义上的院训。

  “守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根基。“正”者,大道也。既包含道德操守,又包含客观规律,还包含正确理论。一切被实践所证明了的正确的东西,以及从无数次成功、失败中得出的宝贵经验,都谓之“正道”。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就是要守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正道”,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已任,恪尽职守,砥砺前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16年,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5件204人,批准逮捕96件134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12件296人,提起公诉211件304人;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1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件,已全部按程序办理完毕;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37份,与在押人员谈话36人(次),发放检察监督联系卡24张,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案11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出新”是创新、变化,是希望。古往今来,适者生存。在不断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必须审时度势,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抱残守缺,刻舟求剑,不思变化,只会越来越被动,越来越落后。习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强调:“新的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要坚决贯彻。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的发展理念的认识要立即调整、行为要坚决纠正、做法要彻底摒弃”。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就是要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应对挑战。如果我们整天心思不在事业、事业不在工作、工作不在状态,因循守旧,闭门造车,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如果我们对县委、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和个人利益做选择性执行,那就谈不上创新发展,谈不上敢于创新,更谈不上善于创新。所以,要不断强化“无功即是过,不进就是退,平庸也是错”的观念,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细节,增强创新意识,力求打造出我院自己的品牌,通过创新发展带动工作业绩的提升。2016年,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外出培训、请假的制度》《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检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意见》,得到县委、县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主管领导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建设了全省唯一一家集学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向县委呈报《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县委分管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分转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参阅;与县扶贫办签订《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与县纪委共同召开了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是我院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探索、新尝试,等等。这一系列创新的举措,提升了干警信心,维护了检察形象,推动了检察工作,

  守正与出新是辩证的统一。一味教条,陷于僵化,不懂得变革,就会被时代抛弃;一味求变,事事盲动,就会打破矛盾的统一,违背事物发展规律。因此,我院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为总要求,以“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为总目标,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利用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上下一心,加倍努力,进一步开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