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法院荣获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3.2017  12:06

    近日,兴海县法院被海南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5—2016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兴海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几年来,兴海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统筹规划,精心实施,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新形象。

    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对兴海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全院干警努力工作、勤奋进取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兴海县法院将以此为新起点,务实进取,不断推动该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