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耕地,不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24.07.2014  18:09

临时占用耕地,不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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