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我省清欠农民工工资实现“四下降”

21.01.2017  18:09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下,我省多部门联动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收效显著,呈现“四个下降”,即各级人社部门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02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6%;涉及农民工2.8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3.2%;拖欠金额3.2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3%;处理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26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9.7%,全省治理拖欠工作总体呈现不断趋好的发展态势,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治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建立了全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督查范围。及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清欠。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既是大事、要事,又是一项矛盾困难相互交织的系统工程,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领域、项目分类,明确各地区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县(区)成立了由县(区)委书记或县(区)长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建立了住建、交通、公安等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抓、拖欠单位主动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拉网式自查,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治理的执法督查。一年来,省人社厅先后3次会同发展改革、住建、交通、工商、工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逐个排查的方式,对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593家,涉及农民工2.1万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家,督促1422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万份。

   形成强大合力落实保证金缴存制度

  实行多部门联合督查、联合约谈、联合办案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定期互通案件排查信息,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效能。针对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易发、多发的实际,我省人社部门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每年提早1个月部署全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记录在案。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都需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未经人社部门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存证明,不能取得施工(开工)许可证。积极推广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组织力量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惩戒力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于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一些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形式进行惩戒,坚决遏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截止目前,全省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亿元,新开工项目80%缴纳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累计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7亿元。先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3件,通报欠薪严重违法单位26户,有效地打击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

   搭建维权绿色平台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为了使广大农民工能够及时反映诉求,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省人社厅开通12333举报投诉电话和舆情办理制度,加大维权政策宣传和受理投诉工作力度。共办理网络舆情128件。其中:省长信箱8件,省信访局转办23件、厅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97件。同时又按地区、行业及具体企业拖欠工资和清欠情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西宁、海西等地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聚众上访责任书,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和实名制管理。各地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执法办案和处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能力,2016年,省人社厅先后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大对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此外,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人才交流招聘会等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免费为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3.6万份。结合日常检查巡查、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各用人单位和用工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品、赠送维权手册等方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两节”期间,是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关键阶段。省人社厅将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好王国生书记在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上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的重要指示要求,在清欠专项整治行动中,从严从细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台账销号”四个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严从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不蔓延转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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