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8年后重审女厕奸杀案:将以书面形式审理

20.11.2014  17:13
核心提示: 资料图片:呼格吉勒图   央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记者邹佳琪)今天(20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就呼格吉勒图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该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鉴于原审被告人

资料图片:呼格吉勒图

  央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记者邹佳琪)今天(20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就呼格吉勒图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该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不开庭。

  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将书面审理不开庭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呼格吉勒图一案,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立案,并向申诉人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本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关于再审立案后的工作,李生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高院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84条第三款规定,经过研究后决定不开庭。

  “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李生晨说。

  针对书面审理律师如何履职的问题,李生晨回应,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辩护意见等方式履职。“我们也一定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证据补查极其困难 复查未遇阻碍

  李生晨介绍,自收到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期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但由于此案时间过长,给复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

  针对记者就“当年办案人员是否干扰了案件复查进程”的提问,李生晨再次回应,表示内蒙古高院胡毅峰院长此前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已经明确作出说明,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在发布会上,李生晨表态“此案事关命案,必须坚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并表示,“请大家相信,人民法院将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案件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供述称,9年前的奸杀案系他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