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沃赛白内障治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沃赛白内障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1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沃赛白内障治疗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治疗中心设置床位20张、职工宿舍及锅炉房(壹台1.4MW燃气锅炉);
建设单位:青海沃赛白内障治疗中心
建设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593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大通县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白内障手术系无菌手术,手术中产生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排放标准;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产生的机械噪声,均符合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均分类存放,医疗垃圾与有资质的单位已签订协议,及时处理清运,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管理措施基本到位。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沃赛白内障治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编号:2014—103号)结果:
(一)废气
1、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
2、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二)噪声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