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固体尾矿资源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日处理400吨固体尾矿资源再生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日处理400吨固体尾矿资源再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包括磁选系统、破碎、配料及上料系统、制球车间、炼渣车间;新建辅助工程,包括冷却水池、冷却循环系统、厂内皮带运输系统;新建储运工程,包括原、辅料堆棚、产品堆棚;新建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供热(1台2t/h燃气锅炉);新建环保工程,包括脱硫除尘车间、破碎除尘器、防渗工程、固废临时堆放贮存装置、废水沉淀池、初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应急事故收集池等;新建办公生活辅助设施,包括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形成日处理废渣400吨,年产冰铜24000吨的规模。
建设单位: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甘河工业园东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12452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河北嘉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制定了项目施工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针对存放在露天的氧化矿固体废物,全部采取了防扬散、防雨、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日处理400吨固体尾矿资源再生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第2013-446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生活废水六项监测因子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相关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最终炼渣炉废气通过50m的烟囱排放,废气中粉尘浓度为87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SO2浓度为559 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排放浓度为13 mg/m3,排放速率0.4kg/h,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铅尘排放浓度为0.455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为1.52 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排放各监测因子,都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四个监测点监测期间昼夜24小时连续监测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熔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产生的煤泥全部由青海鑫航商贸有限公司收购;产生的废渣全部由水泥厂收购;破碎及配料系统收尘器产生的尘,均为生产物料,全部回收利用;锅炉灰渣作为建材出售;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先倒至指定的垃圾箱,然后定期由垃圾车运至垃圾车统一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