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神医”行骗获利7万多 两名被告获刑
李某和刘某都是80后,初中毕业的他们文化程度不高,觉得行骗来钱快,便伙同男子王某(在逃)组成了一个诈骗团伙,冒充神医开始了行骗生涯。2012年3月17日下午1点,三人雇车蹿至湟中县多巴镇繁华地段,被告人李某假扮求医的路人故意向路过此地的受害人张某询问神医住处。如果在马路上碰到有陌生人搭讪套近乎,一般人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戒备心,而张某也没有多想,就稀里糊涂地钻进了李某三人精心设计好的骗局。
见张某摇头说不知道哪里有神医,在一旁假装经过的刘某以路人的身份凑过来,告诉张某她知道“神医”的住处,并热情地邀请张某一同前往。此时的张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中了三人的圈套。通过攀谈,李某和刘某很快便熟悉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并在途中将打听到的张某的家庭情况电话通知王某。
很快两名行骗人就将张某带到了事先商量好的地点,接到信息的王某早已在此等候。刘某介绍说,眼前这位王某便是“神医”的孙子,并请求王某能说服“神医”为李某看病,也算是做了一桩善事。王某也不紧不慢,告诉三人家中看病不便,需要先上楼请示“神医”。几分钟后,王某回来了,还带来了一个“噩耗”。王某告诉受害人张某近日家中会有大灾,唯有拿出家中的钱财帮她破解。张某听后非常焦急,信以为真,立刻在刘某的陪同下从附近银行中取出43900元,连钱包中的750元一并交给王某。钱到手后,三人还不忘假戏真做,要求张某到街边将三个鸡蛋打掉。等张某离开后,三人便乘坐雇佣的车逃之夭夭,将骗得的赃款44650均分后挥霍。2012年5月26日下午2点,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了李某某现金31000元、金耳环一副,金戒指一枚,均分挥霍。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刘某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价值749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但因刘某事前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