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07.05.2019  23:21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坚持农业
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18日)

2018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全省“三农”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但同时,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农牧业综合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传统增长要素正在减弱,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艰巨,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仍然突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信心、顺应形势、主动作为,落实中央“四个优先”要求,始终在公共服务基础、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干部配备、品牌创建等方面坚持优先推进和发展,巩固发展农牧业农牧区的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的作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三农”工作面临诸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农牧业农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实现绝对贫困人口“清零”为目标,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扎实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区全面进步。

一、聚力脱贫攻坚任务,推进精准脱贫政策落地

(一)全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严格现行扶贫标准,聚焦“一高于、一接近”和“两不愁、三保障”,既不过度承诺、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年度计划完成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力争年底实现绝对贫困人口全部“清零”,为2020年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工作打牢基础。持续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保持市县两级党政正职稳定,压茬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抓好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强化信息共享,严格数据比对,保证对象精准、数据准确。持续做好基层扶贫干部培训轮训工作,提升实战化攻坚能力。持续强化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压实攻坚责任,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扶贫资金监管使用,为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以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抓好中央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行动,按时交出让党中央认可、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合格答卷。

(二)突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继续将年度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70%统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资金的80%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产业就业扶贫。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助力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等政策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推进消费扶贫深入开展。统筹推进行业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突出抓好水、电、路、网、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全面补齐行业短板。高度重视大龄未婚青年、单亲贫困家庭、重度残疾贫困群众和“三无”老人等的精准帮扶工作,全面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

(三)精准实施重点扶贫项目。把产业和就业扶贫作为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主渠道”,全力推进牦牛、青稞、村级光伏、乡村旅游、民族手工艺等特色扶贫主导产业,发展电商扶贫,建好“扶贫车间”,拓展贫困群众增收途径。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通过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儿童普通话推广工作。持续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政策衔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收尾工作,强化后续扶持,完善社会保障,促进搬迁人口尽快融入搬入地社会。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走好绿色扶贫道路,实现脱贫攻坚与环境保护共赢发展。

(四)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严格落实东西扶贫协作高层联席会议和定期互访制度机制,加强与江苏省及各援青市县的工作衔接,落实帮扶措施,共同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打好“借力牌”,实现“大发展”。依托对口援青省市、中央定点帮扶单位资源优势,引资金、招项目、聚人才、强技术,推动援助地区和受援地区精准对接、双向互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双百”精准扶贫行动,注重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进程。全面提升一线扶贫干部能力素质,切实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关爱管理措施。依托“社会扶贫网”,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做好贫困群众转移就业工作,借助致富创业带头人扶持活动、“雨露计划”、“春风行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载体,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创业。

(五)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后续扶持,保持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防止出现贫困人口返贫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扶贫项目落地后持续增效难等新问题。大力推广脱贫攻坚实践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谋划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后巩固后续扶贫成果的政策举措。

二、着力乡村基础短板,优先推进公共服务升级

(六)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健全政府补助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启动全域无垃圾省创建行动,做好规划、分步实施,率先在三江源地区实现全域无垃圾。全面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逐步提升村容村貌。探索适合农牧区特点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农牧区“厕所革命”攻坚行动,引进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开展农牧区户用、公用厕所建设改造,分步骤分层次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研究探索适合高原高寒环境的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有效治理农牧区生活污水。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统一规划,梯次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继续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要求,提高建设质量和品质。

(七)夯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补缺、提质、一体”的要求,增加乡村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城镇生活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解决农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搞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向自然村延伸。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开展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扩大有线电视网在农牧区的覆盖范围。加快农牧区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电商资源,加快发展农牧区电子商务,支持产地建设农畜产品储藏保鲜、分级包装、电商中心、乡村第三屏等设施,加快建立本地化供应链。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继续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启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健全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管护责任。

(八)强化乡村公共服务基础。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积极推进农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学生资助制度,继续推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齐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短板。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强化农牧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实施农牧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推进农牧民体质健康工程。完善农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多层次农牧区养老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农牧区老弱病残公益性岗位设置办法。将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九)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牧业农牧区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启动实施全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设立绿色发展资金,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专项行动,选择果蔬、枸杞、藜麦、青稞、中藏药材、杂交油菜等品种先行试点。坚持“绿肥+有机肥+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深松耕地+秸秆还田”等模式和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逐步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扩大轮作休耕规模,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完成国土绿化400万亩,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一批森林乡村,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牧还湿。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工程,扎实推进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落实河湖长制,推进农牧区水环境治理,有效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十)构建乡村环境治理机制。建立主体责任清晰,任务分工明确,工作统筹协调,运行高效有序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任务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行省总责、市州主体、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乡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抓村带户、发动群众,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吸引民营企业、先富群体等力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投入引导、农民和集体参与、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省级奖补、县级兜底、农牧民适当缴费的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实行激励和问责。

(十一)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理,实施《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年内完成市县两级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同步编制村庄规划,县级党委和政府通盘考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注重保持乡土风貌、文化传承,编制特色突出、实用性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到2020年底,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要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乡村建房许可管理。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优先满足“三农”要素配置

(十二)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按照构建“三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总体布局,紧盯牦牛、藏系羊、青稞、冷水鱼、马铃薯、蚕豆、油菜、蔬菜、枸杞等特色产业,每个产业打造2个集良种推广、标准化基地建设、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和专业市场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示范点。推广粮改饲、草牧业,发展种草养畜,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向适养区集中。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一批产业强镇。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高产燕麦、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合理确定冷水鱼养殖规模,规范有序发展冷水渔业。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

(十三)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种养结合,支持龙头企业自建联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促进高原农畜产品深加工,拓展消费市场,培育出口型龙头企业,促进生态畜牧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变。加快实施牦牛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3至5家牦牛产业园、青稞产业园、生产特优区和5条以上高标准生产线。以三文鱼产业发展联盟为抓手,提升沿黄冷水鱼带产业升级。着力打造标准化、有机化、规模化的枸杞、沙棘和特色杂果生产基地,加快形成枸杞沙棘百亿元产业。稳步扩大特色中藏药种植面积,建设河湟谷地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加工基地和专业市场。

(十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集成孵化、示范推广和转化应用。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施、特色农产品加工、有机肥生产及高效使用等关键技术和模式方面开展示范。推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打造全国重要的杂交油菜制种基地、优质青稞繁育基地和良种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继续建设农牧业科技创新三级平台,深化农牧业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集成转化应用,加强农艺农机融合配套,从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形成支撑。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园区等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大力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创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新产品购置、区域特色机具3项新补贴试点。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激发农业科研单位创新活力。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

(十五)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复垦。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粮油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建设高标准农田,强化对产粮大县的政策倾斜,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牧民口粮基本自给。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基地建设,培育市场体系,健全调节机制,提升菜篮子供应水平。落实露地蔬菜种植补贴制度,稳定蔬菜面积。做大做强冷水鱼养殖。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牦牛、藏系羊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健全监管体制,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并支持农业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四、发展壮大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十六)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开发农牧区人力资源,鼓励新生代农牧民、涉农院校毕业生、务工返乡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农牧区经纪人从事农牧业创业和开发,向新型职业农牧民转变。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继续在增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以产业园为载体,支持建设“公司+农牧民合作社+基地+农牧民”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农牧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继续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扶持10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水平,建设20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广“惠社e贷”等模式。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

(十七)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牧户提供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储藏流通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强化农牧产业科技创新三级平台的全面运行和有效对接,加强农技特岗服务人员管理,推进农牧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乡镇兽医站、农经站、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基层农技推广等公共机构条件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把“三农”作为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全省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职能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更多地服务“三农”。发展农牧业供应链金融,保障上下游产业资金流动,确保农产品产销有效对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牧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牦牛、藏系羊保险保费补贴扩面工作,扩大种植业、林业、设施农牧业保险的承保范围。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建立“三农”风险保障机制。推动设立巨灾保险。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工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畜产品市场体系,扶持建设产地批发市场。

(十八)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到2020年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牧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牧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牧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创新创业。

(十九)重视和支持小农户生产。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牧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引导小农户开展多样化的合作与联合,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牧业、设施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定制农牧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二十)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优先品牌创建,以品牌建设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倡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积极发展中藏药材、花卉苗木、特色种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开展“青字号”特色品牌创建工程,选择20个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力争把牦牛、青稞、三文鱼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二十一)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突出牦牛、藏系羊、青稞、冷水鱼、枸杞、马铃薯、油菜、蔬菜等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主,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加工利用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实现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发掘新价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强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农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示范带动力强、功能定位清晰、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继续开展产业园认定工作。建立油菜产业发展联盟。抓好玉树国家级牦牛特优区建设,实施好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县建设。

(二十二)培育发展乡村新兴产业。依托产业园、农牧业科技园,培育一批“农字号”特色小镇,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树立和推介10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品牌,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牧庄园,推进“休闲农牧业+”,与旅游、文化、体育等深度融合。扶持休闲农牧业示范基地、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农庄(园区)。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智慧农牧业建设步伐,加快信息化与农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和“星创天地”,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实施乡村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做强“拉面经济”,加大金融服务供给,提升青海拉面整体发展水平。命名“青海高原工匠”“农牧区青年致富带头人”“巾帼女能手”。开展网络博客、微信、电子商务等新技术创业,开展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牧业、文化教育、养生养老、家庭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创业。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群团组织的领导,注重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增添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二十四)巩固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建设,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和合作经营,启动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开展农牧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快出台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二十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好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延包工作顺利开展。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四相符”,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打下扎实基础。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发展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地农用原则,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三权分置”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工矿废弃地等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依法依规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二十六)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西宁整市试点,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探索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所有,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办法,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十七)深化涉农领域各项改革。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落实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积极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组织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活动。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不断完善国家公园管护体系。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经营主体。深化林业投融资改革,打造多元化的林业投资平台。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经验的示范推广,加强基层组织体系、经营网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的融合发展,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以农牧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农垦改革。深化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二十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健全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农村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移动金融等科技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服务。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制度体系,通过担保费用补助和贴息政策,鼓励信贷担保机构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农牧业保险政策,扩大农牧业保险产品种类和保险范围,支持农房、农机具、农牧区家庭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开展农牧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推进建立大灾保险机制。探索建立各类农牧业农牧区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农牧业农牧区融资成本。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二十九)切实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自治机制,坚持村民主体,提高自治水平。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利有效监督。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引领社会正气,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牧民群众的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牧民文明素质和农牧区社会文明程度。拓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推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继续推进村级广播室建设,全面开展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培育特色文化村镇,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移风易俗、传播文明理念、涵养文明乡风行动。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和社会不良风气,引导农牧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孝廉的新生活观。

(三十一)坚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坚决打击黄赌毒盗拐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优化基层组织建设环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创新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培育综治(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典型项目。配优基层平安建设力量,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乡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乡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提升乡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枫桥经验”青海化,继续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多元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强化乡村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序开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乡村渗透。进一步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加大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从教人员和宗教管理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大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制度,提升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宗教文化的正面意义,使宗教事务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村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营造“三农”工作良好氛围

(三十三)强化乡村振兴领导机制。坚持党管农村,充分发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定出台市(州)、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各地要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位,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委书记作为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必须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三农”工作上,全面抓好项目安排、部门分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农办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和人员,明确职能和定位。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三十四)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县乡两级党委逐村摸排,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重视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培训。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力度。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推动各类村级组织作为整体发挥作用。

(三十五)加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建设的制度体系,明确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建的机制优势,健全完善村务监督、民兵、调解、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共治格局。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大厅,推行公共服务下沉,全面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和村民事务代办制度,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的村务监督体系,强化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牧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十六)完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报酬制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其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切实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落实。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着力在推动高质量“破零”上下功夫,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升级,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增加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牧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以及农牧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收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完成“三农”工作硬任务,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省上下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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