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学东:农村合作社连续出事是地方政府的失职

02.07.2014  17:37

最近各地出现农村合作社负责人跑路事件,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影响三农稳定,对于此事件,相关农民在反思自己风险识别能力的同时,相关地方政府也要反思,纳税人养活这么巨量的公务人员,农村合作社到底是如何运作又如何监管的,政府官员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这是必须探讨的课题。

农村合作社最近接连出事,媒体报道,今年4月,河北邯郸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随后,山东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生跑路事件,涉资2000多万元。而媒体近日还报道,《河北馆陶、高邑、临漳等地今年以来也均有合作社老板跑路的现象。临漳俊红食用菌合作社出现跑路情况,3000万元资金无法兑付;高邑宏运种植合作社出现跑路,卷走资金1400多万元。同样是邯郸,继广平合作社发生跑路事件后,馆陶正信合作社老板失联,1.24亿元资金无法兑付,并引发当地其他合作社的关门潮,出现了大部分合作社资金均无法提取的现象。

事实上,不仅仅河北一地,全国各地的农村合作社都出现了类似风险事件,为何中国的农村合作社最近连续出现这种情况呢,核心触发因素应该是中国宏观经济的持续调整,其症状就是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和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在整个经济出现收缩,流动性紧张的时候,平时资源稀薄的三农和中小企业就成为首要受灾地,而大型企业和政府相关的体制内经济体则稳如泰山,这也是为什么最近政府的微刺激和稳增长政策悉数向这两个领域的原因,但是这也不能阻止正在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跑路现象。

当然农村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政府监督不够,组织也不健全,尤其是部分负责人将资金拆借给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或者进行高息民间放贷则最易出现问题。而跑路后,让本就生活局迫的农民如坠入深渊,农业生产没有资金投入,孩子上学没了学费,老人病了不能住医院,各种消费更是雪上加霜。

关于农村合作社连续出现的风险事件,四维宏观金融智库(FHT)的好朋友,河南濮阳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的社长徐文盛是这么认识的。他认为,农村合作金融不能自发诞生,更不敢恭维中国合作社自由化发展。正确的路子应该是兼顾社区内外利益的统分结合型,濮阳贷款合作社已用十年实践做出了证明,欧美与日韩台也均莫外之。 

他论述到,互助金融核心在于社员、社区、民主管理。服务社员,国办17号文已给出了准确定位。假合作社之名,却不服务社员、甚至成了老板吸金的工具,地方工商乱审批,政府和部门彼此推萎,坐视伪合作金融遍地开花却无监管,出大事只是早晚的问题!早在2000年我就在人民大学乡建中心主办的合作社年会上公开呼吁《慎防空壳合作社坑民害农》,印度小额信贷危机之后我在小额信贷联盟年会上呼吁“抵制高利贷”,防止小额信贷和合作社异化。

中国合作金融怎样重建、谁监管、制度怎样安排?普及金融教育,唤醒民众合作意识,与民共赢而不愚民害民,是新合作金融实施的关键。道理很简单,没有合作意识的百姓不可能自发合作。相类,不懂金融为何物的农民不可能自发行动起来办银行!无知者无畏风险。无视金融经营风险的本性而妄谈推动,无视合作社公益特性而不甄别是否逐利者使鱼贯而入……  大乱如此,弟子之过,还是师之过?自己不争气,必给监管当局一刀切制造借口!当时之事,除了看好家、事做好做实,还有什么办法?

四维宏观金融智库(FHT)统一许社长的看法,在中国农村,合作社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对于正在受到现代化后工业化信息化洗礼的中国三农而言,合作社是最好的转型路径,合作社的形式和合作社的精神,是中国正式转型现代文明的最好出路;但是合作社制度又是一个极为奢侈的制度,为什么说奢侈呢,因为在中国农村,由于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导致农民之间缺少必要的民主、合作、协商、平等和妥协精神。这导致合作社在中国从一出生就是一个扭曲变形的产物。

五十年代的农村合作社成为专制集权的工具,自不必说。即使改革开放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最近几年成立的各种合作社也是鱼龙混杂,正如许社长说的,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审批制,让农村合作社牌照成为政府官员寻租的依据,自然成立后的合作社如同其他政府部门一样,要解决其成立的成本,自然就不可能遵循民主和协商的精神,成为个别别有用心者坑害农民用来敛财的工具。而政府要么把合作社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要么放任自流,更别说合作社应该有的合理的体制和监督机制以及维护社员应有权益的制度体系建设了。

所以在初期中国农村对于如何建立一个标准的合作社,如何以民主协商的手段管理和经营以及如何保护实现自身利益尚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政府官员首先要弄懂合作社的基本精神和要素以及组织形式等,要对农民进行引导,并挑选合适的带头人,这个带头人一定要娴熟的掌握合作社精神,要尊重合作社规章,并依照公益性原则来经营和管理农信社。尤其要改革目前存在在地方政府中的审批制度,不能一审了之,是不是应该改革审批制度,如同正在改革的新股发行制度的注册制一样,对于农村合作社也实行注册制,重点是要进行常态化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

相信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进一步下滑,相信各地还将出现更多类似跑路事件,而政府处理此类事件的正确态度是,在尽快抓住犯罪分子追偿欠债,让农民利益得到最大保护的情况下,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让农民知道合作社要自担风险,并且鼓励农民成立真正的合作社,尤其要鼓励扶持那些风险控制好,为农民办实事,稳健发展的农信社。

中国农村问题只有这样扎扎实实做细致的慢活,才可能取得一点点进步,不然就又进入此前常见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选自  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