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农牧厅联合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地调研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公信力,切实发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渠道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2017年6月13日-7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组成调研组,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选择了西宁市和海东市、海西州、黄南州四个市州9个县(市),开展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实地调研工作。
调研组采取组织座谈、查阅案卷资料、典型案件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共计召开座谈会11次,有9个县级农牧机关、7个农村经管机构、3个草原监理机构,9个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8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7个县级信访部门,23个乡(镇)、28个村(牧)委会,1个县级组织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1个州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农村经管机构,6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查阅有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民法院裁判、信访处理案卷等各类案卷资料200余件(卷),对12件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
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分析,较为全面地掌握了2010年以来,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和保障农村社会经稳定发展的工作情况。
调研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确定的调解仲裁制度,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合作社经济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妇女权益等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调研发现,我省依然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部分仲裁委员会机制不健全,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间化解此类矛盾纠纷协调不够,草原承包与耕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不相协调统一;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滞后,仲裁专业人员不足,调解仲裁工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调研认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建设法治政府实施纲要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培训宣传,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制,发挥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