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农牧局:
你们呈报的《关于2014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及《关于2014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经专家审查,同意按其方案实施。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执行。项目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市(州)和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依照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建设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农户企业自筹资金,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要先入帐,后开支,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维修设备。
三、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设备及工程建筑材料必须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省农业环境与可再生能源指导站统一招标采购,中标单位返还的服务费由省能源站依据各县采购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并报厅科技处、发展计划处审核批复。
四、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定和履行施工、采购等合同。必须聘请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竣工后提交监理报告。
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监督和监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实施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项目执行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厅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和科技处。项目完成后,务必及时申请验收。
此复。
附件:
1.青海省2014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青海省2014年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3.青海省2014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4.农村户用沼气投资概算表
5.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投资概算表
6.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投资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