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66号)

19.05.2015  17:4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破口,纳入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

  (二)基本原则

  1.区县负责、城乡统筹。 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以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将农村垃圾处理与城镇垃圾处理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科学有序的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保洁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2.因地制宜、分类处理。 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及目标,推行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加大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反对“一刀切”。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建立以财政资金补助、农村群众适当缴费、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行村庄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省级财政适度奖补,避免管干不分。

  4.群众主体、规范管理。 充分发挥村民群众主体作用,探索村民主动参与、主动缴费、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完善乡规民约,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树立乡风文明。

  5.部门合作、协调推进。 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合作机制,创新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宣教形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与农村“三清、五改、治六乱”的村庄环境整治相统一,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开展5 年专项治理行动,到2015年末,各区县及各园区城中村、近郊农村率先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环卫设施配套齐全,环境卫生保持经常性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末,三县所有农村初步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农村地区环卫设施基本齐全,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95%以上,密闭化收集率达到70%以上,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扭转村庄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全面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体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依据区县村镇体系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场)等设施。各区县城中村、近郊农村所有生活垃圾要依托现有垃圾填埋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县偏远农村、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服务不到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就近处理。

  要结合农村特点,全面改造开放式垃圾收集设施,合理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要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结合起来,根据村民人口数量和居住区分布情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保证环卫基础设施全覆盖;要加强对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城乡废物箱、垃圾斗、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正常运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加强村庄保洁队伍建设

  各地区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管理制度创新建设要求,指导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对未成立保洁队伍的村庄,要参照环卫作业劳动定额标准、环卫作业量和农村地区特点,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有人管。对农村现有的环卫队伍要进行整合补充,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环卫队伍专业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保障环卫职工权益的有关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建立统一的环卫职工薪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环卫职工待遇,逐步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持环卫队伍稳定。要明确村庄公共区域垃圾清扫、日常收集和清运要求,明确保洁员具体职责,加大群众监督,鼓励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承包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

  (三)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方式

  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近郊、远郊和偏远村庄的不同条件,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方式。离区县垃圾处理设施较近的区域,原则上应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选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区县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离垃圾处理设施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分区域垃圾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原则上转运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原则上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处理”的方式,由农户自行收集,村内进行转运、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避免二次污染。要通过对农村不同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堆肥等方式作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工作,制定各地区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实施方案,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一并实施,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村庄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及收集转运工作,并对村庄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 各区县政府和市城管委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具体任务分工为:各区县政府按照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调研,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管理责任,核拨环卫经费,并负责辖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考核验收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负责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分别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四区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配备垃圾转运、收集设备;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筹集、核拔和监督管理本级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经费。

  (三)分阶段扎实推进。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整体推进本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四)创新资金保障。 各地区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保障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区县财政预算,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垃圾收集、拉运、处理,以及村庄保洁等日常经费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村民主动参与治理、争创卫生文明村、文明户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表扬或曝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进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六)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区要将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责任中,一并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和绩效考核。建立两年循环滚动验收制度,对本年度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运转、集中处理、村庄保洁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跨年度检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和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运行保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