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积极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0.09.2016  18:10

为加大对农牧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青海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办法》共6章、31条,主要包括:涉农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使用和法律监督,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等内容。《办法》有效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农牧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细化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将对实现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加大农牧业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发挥重要作用,为规范全省农牧业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