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致人受伤 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23.11.2016 22:19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民和法院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马某虎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且民事赔偿双方已达成协议,被害人马某虎对被告人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韩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社区矫正部门亦建议对被告人韩某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对被告人韩某宣告缓刑,予以考验。故判处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来源: 法院
23.11.201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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